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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韩梦雪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7 09:10:00      


各部门、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771


山东政法学院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流程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双亡且直系亲属确无能力协助完成学业的;

2.单亲或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者;

4.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5.烈、军属和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者(需附有关证件)

6.国家特殊性政策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因暂时困难,能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

2.能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活动和困难补助等其他途径解决自身困难的;

3.本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基本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

5.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助学贷款者,原则上不予减免,经核查确有特殊情况者,可酌情给予减免;

6.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 减免额度:

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应缴学费数额。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同时须提供家庭住址所在民政部门(县、区、县级市)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2.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

3.所在学院党总支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减免计划,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后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学校对减免学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核实,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追回被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生活铺张浪费者;

4.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鲁政院〔200888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

 

山东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联系方式


本学年获奖助学金及其它资助情况


(可另附页)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审核意见

辅导员

签字:

审核意见

学院党总支

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学生各一份。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2017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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