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7年7月1日
山东政法学院
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解决 在校期间临时发生的困难,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 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贫困生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和因突发性、特殊性原因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具有我校正式学 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流程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 金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经济困难,确因突发性、临时性、特 殊性等原因导致特别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习努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 济特别困难的;
2.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但因特殊原因而未受到资助的;
4.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等情况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2.平时高消费行为,有抽烟、酗酒、频换手机等铺张浪费 行为的;
3.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4.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第七条 补助标准: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3000 元,其他复杂情 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第八条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所在学院党总支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后 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助方 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将困难补助款项打入受助 学生银行卡。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临时困难补助金或不按规定使用临 时困难补助金者,取消或追回补助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在校期间获取奖助学金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山东政法学 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鲁政院〔2008〕87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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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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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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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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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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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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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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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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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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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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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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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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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获奖 助学金及其 它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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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
本人签字: |
辅导 员审 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党总支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