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9 年 5 月 21 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 见》,进一步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 档立卡学生)救助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山 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 通知》(鲁财教〔2016〕61 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 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本办 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全日制本专科建档立卡学生。
第三条 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 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就读中外合作办 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 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第四条 建档立卡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
金中的一项。
第五条 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 生每年 4000 元标准和学生人数补助我校,不足部分由我校从事 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第六条 免学费实施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省教育厅“建档立卡学生信息 管理系统”实时更新的数据及时掌握我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
(二)在每学年进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我校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详尽摸底。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准确汇总统计我校建档立卡免学费 人数和资金数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省教育厅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我校后,由财务处将补 助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的资助资金中解决,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 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全校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广 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 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贫困学子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确保资助 政策精准落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5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