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9 年 5 月 21 日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 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二)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等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山东政法学院绿色通道审批表》;
(二)新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新生的申 请进行审查核实;
(三)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复核学生信息后,签 署意见,将绿色通道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新生的申请进行复查,已办理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由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新生持绿色 通道审批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五)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新 生办理入学手续,需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各二级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 学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按照我校学生资助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对经核实 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 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5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