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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7 15:59:19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鲁政院〔2017〕99号)精神,现将 2021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 年 4 月 25 日-5 月 20 日

二、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比例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鲁政院〔2017〕99 号)的规定执行。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选人员。

2.各二级学院将确定的初选人员向学生反馈,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

3.在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认真研究,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确定推选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名单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推选人员名单,向校领导汇报。

5.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6.对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行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

2.评选结果于 5 月 12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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