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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作者:       编辑:       审核: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4-01 00:00:00      

一、制定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校大学生日常心理咨询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摸排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五、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灵护航员的培训,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的作用。

六、组织辅导员心理技能培训,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学生心理危机状况的预警、评估和危机事件后的干预、疏导工作。

八、指导心理社团开展相关活动。

九、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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